離婚官司怎麼打?離婚官司流程、費用一次看
夫妻如果無法協議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或雙方對離婚條件談不攏,就可能需要透過法院處理,也就是一般所說的「離婚官司」。
離婚官司不只是判斷兩人能不能離婚,也可能同時處理未成年子女親權、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問題。因此,在提起訴訟前,最好先了解訴請離婚的條件、離婚官司流程以及可能產生哪些費用。
離婚官司是什麼?什麼情況需要訴請離婚?
在台灣,夫妻要結束婚姻關係,主要有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兩種方式。協議離婚是雙方對離婚達成共識,並就相關事項完成離婚協議後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雙方無法透過協議解決,則可能需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也稱為離婚官司。要如何發動離婚訴訟以及後續的離婚流程可參考以下介紹:
離婚官司常見情況:
- 一方有外遇,另一方想離婚,但對方不同意。
- 長期分居,夫妻關係已經惡化。
- 一方遭受家庭暴力。
- 雙方對離婚有共識,但對子女親權或財產問題無法談妥。
不過,並不是只要「想離婚」就可以要求法院判決離婚。提起離婚官司時,仍要符合民法規定的離婚事由,並提出相關事實與證據。
訴請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夫妻想透過法院離婚,原則上必須有法律規定的離婚事由。法院會依雙方提出的事實、證據及婚姻狀況,判斷是否符合離婚條件。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一方有法定事由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常見情況包括:
- 重婚
- 與他人合意性交
- 夫妻一方受到另一方不堪同居的虐待
- 一方惡意遺棄另一方
- 一方意圖殺害另一方
- 一方有不治的惡疾
- 一方生死不明已逾3年
- 一方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
- 有其他重大事由,導致婚姻難以維持
其中,實務上常見的是「其他重大事由」。即使沒有完全符合前面列出的特定情況,如果婚姻關係已經發生重大破裂,且客觀上難以繼續維持,也可能成為訴請離婚的理由。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法律沒有規定分居滿多久就一定可以離婚。若夫妻長期分居,期間持續有爭執、關係惡化,雙方也沒有重新和好的可能,可能被法院認定婚姻已難以維持,進而成為訴請裁判離婚的理由。不過,是否符合離婚要件,仍須由法院依個案情況判斷。
延伸閱讀:〈什麼情況可以訴請離婚?民法 1052 條法定事由、費用、時程一次搞懂〉
離婚官司要打多久?
離婚官司需要多久,沒有固定答案。如果雙方很快就能在調解中達成共識,案件可能較快結束;如果雙方爭議很多,需要調查證據、傳喚證人,甚至一路上訴二審、三審,時間就可能拉長。
常見影響離婚官司時間的因素包括:
- 是否能在調解階段解決。
- 雙方對離婚原因是否有爭議。
- 證據是否充足、是否需要進一步調查。
- 是否需要傳喚證人。
- 是否同時爭執子女親權與扶養費。
- 是否有夫妻剩餘財產等其他爭議。
- 判決後是否有人提起上訴。
因此,如果想知道自己的訴請離婚案件大約需要多久,通常要先了解案件內容與爭議程度,才能進一步評估。
離婚官司流程怎麼走?
要如何發動離婚訴訟以及後續的離婚流程可參考以下介紹:
一、撰寫離婚起訴狀並向法院遞送:
起訴狀內容需要寫清楚你想離婚的理由以及相關佐證資料,並至法院遞送起訴狀,因為離婚訴訟法律規定一定要進行調解,所以在遞送離婚起訴狀後約1至2個月法院會安排調解庭期。
二、法院安排調解庭期並通知雙方:
調解庭期是由法院的調解委員協調雙方是否可以就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探視方式、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達成共識。
通常調解庭期會安排1次以上視雙方協商的狀況,若最後雙方有達成共識調解成立並簽署調解筆錄,案件至此即終結,調解筆錄也有等同判決的效力。日後法院就會將調解筆錄寄給雙方,雙方就可以拿調解筆錄正本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調解不成立的話,案件就會移由法官進行審理。
調解程序所花費的時間,視狀況約落在1到4個月左右(此只是大概的數字,實際時間還是要依各案件實際流程)。
三、法院審理程序:
在此階段雙方會對於彼此主張進行攻防,若雙方有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請求,法院此時也會安排社工對雙方及未成年子女進行訪視,並做成訪視報告,這份報告會影響法官對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判定。若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要調查雙方婚前、婚後財產也是在此階段進行。
法院審理階所花費的時間約4到8個月(此只是大概的數字,實際時間還是要依各案件實際流程)。
四、法官做出判決:
收到判決後不服的一方可以在20日內進行上訴,一方提起上訴後,案件將進入二審程序。
綜合以上的程序,從一個離婚訴訟從遞送離婚起訴狀到一審有結果,約莫要半年到一年的時間。
離婚官司費用要多少呢?
離婚官司費用通常是指繳給法院的裁判費,而裁判費是由提起訴訟的一方先行繳納,若只是請求離婚則裁判費用是NT $ 4,500 元,若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以及扶養費費用請求,裁判費用則多加NT $ 1,500 元,共需NT $ 6,000 元。
若雙方有調解成立,則提起離婚訴訟之一方先前所繳納之裁判費可向法院聲請退還三分之二。
若沒有調解成立最後由法院進行判決,此時如果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獲得勝訴判決,勝訴的一方可向敗訴的那一方要回先前代墊的裁判費(若敗訴就無法向對方要)。
離婚訴訟程序較為繁瑣、其中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監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需要注意的問題也更多,如果真的不知道要如何進行還是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擬定訴訟策略,除了保障自己的權益以外,也可以讓自己更為心安。
離婚官司還有哪些費用?
除了裁判費之外,離婚官司可能還會產生:
- 律師費。
- 證人相關費用。
- 鑑定費。
- 文件或資料申請費用。
- 其他訴訟程序所產生的費用。
其中律師費通常會依案件難度、爭議內容、訴訟階段等因素而不同。
離婚官司常見服務項目費用一覽表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費用 |
| 離婚諮詢 | .法律諮詢 .案件評估 .策略建議 |
NT$ 6,000元/時 起 |
| 離婚協商 | .離婚協議書撰寫 .法律諮詢 .離婚協商 |
NT$ 35,000~NT$ 50,000元 |
| 離婚協議書撰擬 | .監護權歸屬 .探視方式擬定 .扶養費給付約定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保障條款 |
NT$ 15,000~NT$ 25,000元 |
| 侵害配偶權調解 | .協議求償金額 .停止侵害要求 .違約賠償 |
NT$ 50,000元起/次 |
| 離婚官司 | .提起訴訟 .書狀撰擬 .調解、審理出席 |
NT$ 80,000~NT$ 120,000元/審級 |
| 監護權訴訟 | .爭取監護權 .改定監護權 .探視權 |
NT$ 80,000~NT$ 150,000元/審級 |
| 酌定會面交往訴訟 | .酌定會面交往或變更 | NT$ 80,000~NT$ 120,000元/審級 |
| 侵害配偶權訴訟 | .起訴爭取賠償金額 .應訴爭取酌減或免賠 .證據能力之抗辯 |
NT$ 80,000~NT$ 120,000元/審級 |
| 剩餘財產分配訴訟 | .財產清單整理、計算 .聲請調查證據 .聲請財產鑑價 .財產分配攻防 .爭取分配比例 |
NT$ 100,000元起 |
| 給付扶養費訴訟 | .請求扶養費 .協助提出對方有能力支付費用的證據 .扶養費負擔比例之計算 |
NT$ 100,000~NT$ 120,000元/審級 |
離婚訴訟費用誰負擔?
離婚訴訟費用不是一律由其中一方全部負擔。
原則上,法院會依判決結果及個案情況,決定訴訟費用應由哪一方負擔,或由雙方分擔。
訴請離婚書狀要寫什麼?
訴請離婚書狀是提起離婚官司的重要文件,內容不能只寫「感情不好,所以想離婚」。
一般需要具體說明:
- 雙方的基本資料。
- 希望法院判決的事項。
- 婚姻發生哪些問題。
- 具體發生的時間、經過及情況。
- 為什麼認為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離婚事由。
- 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
- 是否同時請求親權(監護權)、扶養費或其他事項。
書狀內容會影響法院後續了解案件的方式,因此建議在遞狀前先確認訴求與證據是否完整,也可至司法院找尋書狀範例參考。
離婚官司常見問題
Q1. 離婚官司和協議離婚有什麼不同?
離婚官司與協議離婚最大的差別,在於雙方是否能達成離婚共識。
| 比較項目 | 協議離婚 | 離婚官司 |
|---|---|---|
| 是否需要雙方同意 | 需要 | 不一定 |
| 是否需要法院判決 | 不需要 | 需要 |
| 是否會經過法院程序 | 通常不會 | 會 |
| 時間 | 通常較快 | 通常較久 |
| 爭議處理方式 | 雙方協商 | 法院判斷 |
Q2. 離婚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嗎?
法律上不是一定要請律師才能提起離婚訴訟。
不過,離婚官司除了離婚本身,也可能涉及親權(監護權)、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證據等問題。如果案件爭議較大,律師可以協助分析是否符合訴請離婚條件、整理證據及撰寫訴狀,降低程序上的錯誤。
離婚官司律師可以協助哪些事情?
離婚官司往往不只是「要不要離婚」這一個問題,還可能牽涉子女、財產及後續生活安排。
律師可以協助:
- 評估是否符合訴請離婚條件。
- 分析離婚官司的可行性。
- 整理外遇、家暴、分居等相關證據。
- 協助撰寫訴請離婚書狀。
- 協助處理法院調解及訴訟程序。
- 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監護權)及合理扶養費。
- 協助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 分析判決結果及後續上訴問題。
如果正在考慮離婚,卻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訴請離婚條件,或不知道應該走協議、調解還是離婚官司,可以先諮詢律師,了解自身情況與可能的法律途徑,再決定下一步。